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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8)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4,6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 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6】 2616 号文核准。
经发行人与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
荐机构( 主承销商) ”或“财富证券”)协商决定,本次公开发行股份不超过
4,600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 发行人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 本次发
行将于 2016 年 11 月 25 日( T 日)分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
所”) 交易系统和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实施。 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
1、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定价方式、网上网下申购、 缴款及中止发行等
环节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 1)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并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
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
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8.23 元/股。
投资者在 2016 年 11 月 25 日( 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
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16 年 11 月 25 日( 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
13:00-15:00。投资者应当自行选择参与网下或网上发行,不得同时参与。
(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参与初
步询价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按照配售对
象的申购数量由少至多、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按照申购时间(申购时
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
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得低于申购总量的 10%,然后根据
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当最高申购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2
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购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 10%。剔除部分不
得参与网下申购。
(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
行新股申购。
(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 2016 年 11 月 29 日( T+2 日) 16:00 前,
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16 年 11 月 29 日( 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
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
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少于本次公开
发行数量的 70%时,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 包销。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
量的 70%时,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
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
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 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 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
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 6 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
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
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
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决策。
3、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 2016 年 11 月 14 日( T-9
日) 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3
上的招股意向书摘要及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招股意向书
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
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
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
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4、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由于上市首日股票流通量增加导
致的投资风险。
5、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8.23 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
行定价的合理性。
( 1) 本次发行价格 8.23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15 年扣除非常性损益前后孰
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22.97 倍。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
引》,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 制造业”大类中的“2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子类,截止 2016 年 11 月 22 日( T-3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
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51.04 倍。 发行人本次发行市盈率低于行业平均静态
市盈率。
A 股上市的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相近的企业主要有雅化集团、 雪峰科技、 南
岭民爆、 久联发展、 雷鸣科化、 宏大爆破、 江南化工、 同德化工等企业,以
2015 年每股收益及 2016 年 11 月 22 日( T-3 日,含当日) 前 20 个交易日均价
计算, 剔除 2015 年静态市盈率超过 100 倍的雪峰科技、久联发展、江南化工等
企业后的平均市盈率为 66.30 倍,高争民爆本次发行市盈率低于可比公司平均
市盈率。
高争民爆本次发行市盈率低于行业平均静态市盈率和可比公司平均市盈
率, 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 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
做出投资。
( 2)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
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西藏高争民爆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4
( 3)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投资者基于真
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
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
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网上申购,均视为
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
本次发行。
( 4)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
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
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6、 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 34,952.82 万元。 根据 8.23 元/股的
发行价格和 4,600 万股的新股发行数量计算,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 37,858.00 万
元,扣除发行费用 2,905.18 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34,952.82 万元。 发行
人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而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
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
影响的风险。
7、本次发行申购,任一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所有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单个投资者
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进行申购,任何与上述规定相违背的申购均为无效申
购。
8、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深交所批准后,方能在深交所公开挂牌交易。如
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
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9、发行人本次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可流通股份。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
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意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
东基于公司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
愿承诺。
10、请投资者关注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 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5
( 1)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 10家的;
( 2)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 10
家的;
( 3)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的,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
量的;
( 4)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就确定发
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 5)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 6)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
额申购的;
( 7)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
的 70%;
( 8)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 9)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
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
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
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在
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择机重启发行。
11、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坚持
价值投资理念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我们希望认可发行人的投资价值并希望分享
发行人的成长成果的投资者参与申购。
12、本投资风险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提示和建议
投资者充分深入地了解证券市场蕴含的各项风险,根据自身经济实力、投资经
验、风险和心理承受能力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6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6 年 11 月 24 日7
(此页无正文,为《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
别公告》盖章页)
发行人: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8
(此页无正文,为《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
告》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