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新闻
首页 >> 新闻中心 >> 公司新闻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3)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Tibet GaoZheng Explosive Co., Ltd.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北京西路 133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意向书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1
声明与承诺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
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
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
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本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
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2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 股份锁定承诺
(一)控股股东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高争集团承诺:就本公司所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
股份,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等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
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
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
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二)其他股东承诺
公司股东西藏国资公司、西藏能源公司承诺:就本公司所持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等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发
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
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
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其在公司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 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安排
经公司 201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
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三、 公司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发行人于 2015 年 9 月 12 日召开 2015 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3
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草案) >的议案》。根据公司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
(草案)》,有关股利分配的主要规定如下:
1、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积极、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并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
报,同时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公司的远期战略发展目标,不得违反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
力,并坚持按法定顺序分配以及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
2、利润分配的形式
采取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
若公司无重大投资或支出事项,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且每年以现金方式
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
3、原则上公司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为每年进行年度分红,公司董事会也可
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进行中期分红。
4、现金、股票分红具体条件和比例:
( 1)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①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
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现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后续持续经营;
②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③公司该年度经营性现金流为正值;
④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⑤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对外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 (募集资金项目
除外)。
( 2)若公司快速成长,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
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时,可以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之余,
提出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
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在不违反公司法、证券法的前提下,具
体分配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提出,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决定。
( 3)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4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制定以下差异化
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④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
理。
⑤存在公司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
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 4)上述重大对外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
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应
当由董事会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后,报股东大会批准。
5、公司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方案需履行如下审议程序
( 1)公司董事会在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范围内提出的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预
案,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且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独立董
事还应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书面意见;
( 2)董事会批准利润分配预案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利润
分配预案时,应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表决通过;
( 3)公司当年实现利润,但不进行分红的,董事会应就不进行分红的具体
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
事发表意见后严格按上述程序经董事会审议,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4)若公司无特殊原因无法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及最低现金
分红比例确定分红方案或者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5
变更的,应当经过详细论证、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公司同时应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6、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程序
如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重大投资计划
需要等原因而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当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数据、盈利规模、
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以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为出发点,
注重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并给予投资者稳定回报,由董事会充分论证,并听取独
立董事、监事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
策不得违法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股东大会应当采用
网络投票方式为公众股东提供参会表决条件。
7、现金分红政策的披露要求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执行及调整情况,并
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 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
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
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8、公司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获分配
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9、股东回报规划的制订周期和调整机制
公司董事会应根据股东大会制定或修改并写入公司章程的利润分配政策以
及公司未来盈利和现金流预测情况,每三年制定或修订一次公司利润分配规划和
计划。董事会制定或修订的公司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以及独
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四、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6
(一)行业政策调整加剧行业竞争的风险
2006 年国务院颁布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鼓励民用爆炸物品从
业单位采用提高民用爆炸物品安全性能的新技术,鼓励发展民用爆炸物品生产、
配送、爆破作业一体化的经营模式。 2011 年发布的《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十二五”
发展规划》鼓励民用爆炸物品行业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提高产业集中度、推行
爆破服务一体化模式。民爆行业产业政策调整,正引领民爆行业逐步提高产业集
中度,促进规模化和集约化经营,并向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配送、爆破作业一体
化的经营模式方向发展。
作为西藏自治区的唯一集生产、销售、配送、爆破服务为一体的民爆企业,
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销售网点与储存仓库遍布西藏各地区,年产
10,000 吨现场混装炸药车作业系统也将投入生产,具备适应行业发展要求的竞争
优势。目前,公司的销售区域全部在西藏自治区内,主要竞争对手是在区内拥有
混装炸药车作业系统的中金新联爆破和葛洲坝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墨竹工卡分
公司等,年现场混装炸药产能均为 4,000 吨。如果公司不能进一步充分利用民爆
行业产业政策调整和产品结构优化所带来的发展机遇,迅速适应《民用爆炸物品
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等的要求,公司的竞
争优势可能被削弱。同时,公司可能直接面对规模更大、生产成本更低的内地企
业以及区内爆破工程服务企业的竞争,公司继续保持快速发展态势将面临一定风
险。
(二)人力资源风险
公司地处西藏自治区,人才相对缺乏,虽然公司已经形成了成熟的经营模式
和管理制度,培养了一批较高素质的业务骨干和核心人员,但未来随着公司业务
所处行业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相关技术人才的竞争也将日趋激烈。如果公司不
能有效保持业务骨干和核心技术人员的激励机制并根据环境变化而不断完善,将
会影响到相关人员积极性、创造性的发挥,造成人才流失,从而给公司的生产经
营造成不利影响。
在公司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产业链不断延伸,随着现场混装炸药的投产、工
业雷管项目的实施、爆破服务产业进一步延伸,公司经营规模持续扩大和业务范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7
围的不断拓宽将对人力资源及其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对具有较高管
理水平和较强专业技术能力的高素质人才需求量也在不断增长,但由于公司地处
西藏地区,对高素质人才的吸引方面处于相对劣势,存在人才供给不足而影响公
司长远发展的隐患。
( 三)民爆器材价格放开带来的竞争风险
由于西藏自治区所需的民爆器材及原料主要从内地采购,产品运输成本相
对较高,同时受地域影响,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较多,各项成本偏高,区内民
爆器材销售价格历来均远高于内地。根据部分地区物价局网上披露信息, 2014
年 12 月民爆器材销售价格放开前,其核定的民爆器材终端销售价格与发行人终
端销售价格比较如下:
单位:元/吨
地区 具体型号 销售价格(含税)
湖南沅陵 炸药 13,000
广东汕尾 岩石乳炸药(二级) ∮32~∮59 12,742
广西自治区 2 号岩石乳化炸药(二级) ∮59 10,986
高争民爆 藏产乳化粉状管装炸药∮32 18,154.63
高争民爆 藏产乳化粉状袋装炸药 16,839.60
注: 1、由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大多以民爆产品生产为主,其销售价格为出厂价,与发行
人终端销售价格可比性不强,故选择上述地区乳化炸药终端销售价格进行比较。
2、产品包装规格不同销售价格有差异。
2014 年 12 月 25 日,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发挥市场在资
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民爆行业发展,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公安部联合
发文《关于放开民爆器材出厂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放开民爆器材出厂价
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并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尽快取消对民爆
器材流通费率的管理,流通环节价格由市场竞争形成。
民爆器材价格的放开,将促进行业市场化进程,从长远来看,有利于行业的
健康发展、促进行业内优势企业做大做强、增强行业整体竞争力,推动民爆行业
转型升级;但短期内可能促使价格竞争趋于激烈,对民爆行业未来经营和利润水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8
平造成一定的影响。
目前,公司销售区域全部在西藏自治区,在该区域内,除中金新联爆破、葛
洲坝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墨竹工卡分公司各拥有的 4,000 吨/年现场混装炸药与
发行人存在竞争外,目前尚无其他竞争对手。价格放开后,发行人除对国家重点
工程拉林铁路建设方的销售价格有所优惠外,截至目前,公司的采购和销售价格
未发生大的变动,但为顺应民爆行业市场化竞争趋势,公司将根据市场竞争及供
需情况对产品价格适时做出调整,这可能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造成一定的影响。
( 四)对重大客户依赖的风险
2013 年~2015 年 6 月, 华泰龙矿业为公司第一大客户, 2013、 2014、 2015
年度公司对其销售收入分别为 6,105.93 万元、 7,924.90 万元、 4,095.07 万元,占
公司销售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31.69%、 34.60%、 16.67%。 2015 年下半年,华泰龙
矿业将其爆破作业业务全部移交给中金新联爆破实施,公司销售给其的民爆产品
也全部转移销售给中金新联爆破。中金新联爆破公司拥有的年产 4000 吨现场混
装炸药已建成,目前处于试运行阶段,预计 2016 年下半年将通过验收并投产。
由于中金新联爆破公司自产的工业炸药成本较低,未来其爆破作业所需的大量炸
药将以自产为主,只有因受作业面限制而需的少量规格工业炸药及雷管及导爆管
仍需从本公司采购。 2013、 2014、 2015 年度华泰龙矿业对工业炸药的需求量为
3,508.69 吨、 4,577.53 吨、 3,530.68 吨,中金新联爆破公司年产 4000 吨现场混装
炸药投产后,华泰龙矿业对本公司工业炸药的需求量会有较大幅度下降,如公司
不能及时拓展新的客户,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五、 提醒投资者关注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公司主要财务
信息及经营状况
(一)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
2016 年前三季度,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良好,经营业绩较上年同期增幅较大,
根据信会师报字【 2016】第 211806 号《审阅报告》, 2016 前三季度,公司经审
阅后的主要财务报表项目及同期对比情况如下: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9
项 目 2016.9.30 2015.12.31 变动幅度
资产总额 57,971.24 44,903.32 29.10%
股东权益总额 38,629.17 34,352.71 12.45%
项 目 2016 年 1-9 月 2015 年 1-9 月 变动幅度
营业收入 27,042.85 15,506.50 74.40%
营业利润 8,742.93 4,932.50 77.25%
利润总额 8,818.34 4,915.15 79.41%
净利润 8,008.58 4,245.42 88.6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8,071.53 4,244.07 90.1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8,017.56 4,259.86 88.2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209.79 7,157.55 28.67%
注: 2016 年第三季度财务信息未经审计, 但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阅,并出具了信
会师报字【 2016】第 211806 号《审阅报告》。
(二)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的主要经营状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主要经营状况正常,经营业绩比较稳定。
此外,公司经营模式、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及价格、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规
模及价格、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税收政策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
大事项方面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预计 2016 年公司营业收入 3.80 亿
元—4.00 亿元,与上年同期增幅 58%—65%,净利润 1.05 亿元—1.10 亿元,相
比上年同期增幅 60%—65%,预计 2016 年经营业绩不存在同比大幅下降的情形。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10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发行股数 不超过 4,600 万股
公开发行新股的数量 不超过 4,600 万股
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的数量 无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发行价格 【】元/股
发行后每股收益 【】元(按本次发行前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发行市盈率 【】倍(按照发行后每股收益为基础计算)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2.37 元(按照 201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
母公司的股东权益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元(按本次发行后净资产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其中,
本次发行后的净资产为 201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
表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
发行后市净率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发行方式
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发行和网上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
的方式(如发行时中国证监会关于股票的发行方式有变化,则按
变化后的发行方式发行)
发行对象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交所开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
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预计募集资金 【】
预计募集资金净额 【】
发行费用概算 2,905.18 万元
其中:保荐承销费 2,321.48 万元
审计、验资及评估费用 221.30 万元
律师费 86.00 万元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11
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
披露费
230.00 万元
发行手续费及材料制作

46.40 万元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12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Tibet GaoZheng Explosive Co., Ltd.
注册资本: 13,8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白艳琼
成立时间: 2007 年 6 月 8 日
整体变更日期: 2014 年 1 月 6 日
住所: 拉萨市北京西路 133 号
邮政编码: 850000
电 话: 0891-6807952
传 真: 0891-6807952
公司网址: http://www.xzmbgf.com
电子邮箱: gzmbgs070608@163.com
经营范围: 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有效期至 2016 年 11 月 26 日)、民用爆
炸物品的销售(有效期至 2019 年 5 月 12 日);危险货物运输(有效期至 2020
年 1 月 11 日);仓储服务;包装物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 发行人设立方式
公司系由高争有限整体改制设立。高争有限经批准成立于 2007 年 6 月 8 日,
由高争化工、天昊民爆、轻化建材以新设合并方式设立。 2013 年 12 月 26 日,
高争有限召开 2013 年第十次股东会,通过了以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截至
2013 年 11 月 30 日高争有限的净资产 212,049,701 元为基础,将公司整体变更为
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经审计账面净资产中的 138,000,000 元作为股份有限
公司的注册资本, 11,319,737.02 元作为专项储备保留,余额 62,739,963.98 元计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13
入资本公积。 2013 年 12 月 28 日,西藏自治区国资出具《关于西藏高争民爆有
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方案的批复》,同意上述股改方案。 2014 年
1 月 6 日,发行人在西藏自治区工商局领取注册号为 5400001001097 号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 13,800 万元。
三、 有关股本的情况
(一) 总股本、本次发行的股份、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 13,800 万股, 本次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 4,6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
股东名称 股权性质
发行前 发行后
持股数
(万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
(万股)
持股比例
高争集团 国有股( SS) 11,164.06 80.90% 10,782.73 58.60%
西藏投资公司 国有股( SS) 921.29 6.68% 889.82 4.84%
西藏国资公司 国有股( SS) 460.64 3.34% 444.91 2.42%
西藏能源公司 国有股( SS) 460.64 3.34% 444.91 2.42%
湖南金能 国有股( SS) 460.64 3.34% 444.91 2.42%
雅化实业 境内法人股 332.72 2.41% 332.72 1.81%
社会公众股 4,600.00 25.00%
全国社会保障
基金理事会 - - 460.00 2.50%
合计 13,800.00 100.00% 18,400.00 100.00%
公司股东关于持股锁定期承诺见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之“一、股份锁定承诺”。
(二) 持股情况
1、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14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高争集团 11,164.06 80.90%
2 西藏投资公司 921.29 6.68%
3 西藏国资公司 460.64 3.34%
4 西藏能源公司 460.64 3.34%
5 湖南金能 460.64 3.34%
6 雅化实业 332.72 2.41%
合计 13,800.00 100.00%
2、前十名自然人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共有六名股东, 全部为法人股东,无自然人股东。
3、外资股股东
本次发行前公司无外资股股东。
(三) 发起人、控股股东和主要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发行人股东中,高争集团、西藏国资公司控股股东均为西藏国盛;高争集
团、西藏国资公司、西藏能源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西藏自治区国资委。
除上述关联关系外,发行人各股东无关联关系除此之外,其他股东之间不
存在关联关系。
四、 发行人业务情况
(一) 发行人主营业务
公司是目前西藏自治区唯一的民爆器材流通企业,主营业务为民爆器材的销
售(流通)、配送、工业炸药生产和爆破服务。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专注于通过
自有营销网络从事工业炸药、工业雷管、工业索类等民爆器材的销售、仓储、运
输,目前已在拉萨、林芝、昌都、日喀则、山南、那曲、阿里等五市二地区设立
了销售网点、配送网络及储存仓库,销售范围覆盖整个西藏自治区,日常经营的
民爆器材约二十种;公司拥有一条年产 1.2 万吨粉状乳化炸药生产线;公司在拉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15
萨市曲水县、昌都市各自建成一套混装车系统(各配混装炸药车 2 台), 并于 2016
年度试生产运营,每套系统拥有 2,500 吨多孔粒状铵油炸药和 2,500 吨胶状炸药
许可生产能力。
(二) 发行人主要产品及用途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销售产品为粉状乳化炸药、胶状乳化炸药、导爆管雷管、
工业电雷管、工业索类等民爆器材,产品广泛应用于矿山开采、水利开发建设、
道路交通建设及城市改造等多个领域,在矿山开采、基础工业、大型基础设施建
设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三) 产品销售方式和渠道
公司产品销售模式以“维护企业利益、稳定销售渠道、优化客户群体”为原则,
采取直供的销售模式直接向终端客户销售。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主要的客户群体
为西藏自治区内各矿山、水利开发建设单位、道路交通建设单位等。
(四) 所需主要原材料
公司采购的主要原材料包括硝酸铵、乳化剂、复合腊、石蜡等。 公司采购的
主要成品有胶状乳化炸药、导爆管雷管、工业电雷管、工业导爆索等。
(五) 行业竞争状况及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1、 行业竞争格局
民爆行业的高危属性决定了该行业存在较多的管制,开放程度有限,市场化
程度不高,竞争相对温和,制约着行业的健康、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反映在我国
的民爆器材流通细分市场中,则表现为两个特点:一是市场的区域化特征明显,
二是企业规模小、数量多。
2006 年,以《民爆行业“十一五”规划》为指引,以《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
理条例》的实施及《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的颁发为契机,在“政府引导、
企业自愿”原则下,我国民爆行业通过采取企业重组、淘汰落后产品等措施,整
合、关闭了一批销售企业,民爆器材流通企业数量大幅压缩,规模有所扩大。但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16
我国民爆行业流通企业仍存在一些问题:
( 1)流通企业规模小,布局分散尚未彻底解决。通过兼并重组,虽然企业
数量锐减, “十一五”期间,流通企业数量由 1720 家调整到 523 家,以优势企业
为龙头的区域化发展格局开始形成,但跨地区的龙头流通企业还比较少,多数企
业未能实现规模效益,大而不强;总体看,中小规模流通企业仍占相当比例,职
工收入水平偏低,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不强,产业集中度不高。
( 2)民爆行业行政管制偏多,市场区域化色彩浓厚,生产者与用户有一定
的脱节,民爆器材跨省市、跨地区流通和销售存在一定的障碍,市场竞争机制尚
未完全形成。
2、 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公司是目前西藏自治区唯一的民爆器材流通企业,已在拉萨、林芝、昌都、
日喀则、山南、那曲、阿里等五市二地区设立了销售网点、配送网络及储存仓库,
销售范围覆盖整个西藏自治区,日常经营的民爆器材约二十种。
公司具有民爆器材的生产、销售资质、爆破作业及危险货物运输资质,拥有
一条年产 12,000 吨粉状乳化炸药生产线, 公司在拉萨市曲水县、昌都市各自建
成一套混装车系统(各配混装炸药车 2 台), 并于 2016 年度试生产运营,每套系
统拥有 2,500 吨多孔粒状铵油炸药和 2,500 吨胶状炸药许可生产能力。
五、 与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一) 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 本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拥有土地使用权证
的土地共计 17 宗,总面积 498,289.36 平方米。
公司二级子公司昌都高争目前在昌都地区生产经营占用 47.58 亩土地尚未办
理土地使用权证,该宗土地的具体情况如下:该宗土地的所有权人原为改日村村
民集体所有,并出租给昌都市投资公司使用。在昌都高争设立后,昌都市投资公
司将该宗土地提供给昌都高争使用,并同时开始办理土地使用权取得手续。目前,
昌都市投资公司正在办理该宗土地出让手续,出让手续完成后,昌都高争将向其
购买该宗土地。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 公司主要生产及办公用房均为自建取得,产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17
权清晰, 发行人及子公司已取得 11 项房屋所有权证书,总建筑面积 22,003.67
平方米。
(二) 商标及专利
1、商标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 公司拥有注册商标 1 项,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商标名称 注册编号 有效期 核定使用商品
1 移山牌 11272802 2013 年 12 月 28 日至 2023 年 12
月 27 日 第 13 类(炸药)
六、 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一) 同业竞争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 直接控股股东高争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
业、间接控股股东西藏国盛及其子公司均未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者相似的业务。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西藏自治区国资委,西藏自治区国资委为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直属特设行政机构,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其本身并无任何生产经营行为,
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为了避免未来可能出现的同业竞争,公司直接控股股东高争集团、间接控股
股东西藏国盛向本公司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
(二) 关联交易情况
1、 经常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 交易内容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中金新联爆破 销售民爆器材 1,303.41 2,192.70 - -
吉圣高争 销售民爆器材 32.86 12.04 27.97 -
西藏天路股份 销售民爆器材 - 8.47 29.46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18
有限公司
雅化集团 采购民爆器材
及运输支出 645.27 814.01 1,041.45 1,246.76
2015 年 8 月公司董事会提名聘请杨祖一先生、李双海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
事。由于杨祖一先生同时担任凯龙股份的独立董事、李双海先生同时担任西藏矿
业的独立董事,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凯龙股份和西
藏矿业从 2015 年 8 月起为公司关联方。
关联方 交易内容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8~12 月
凯龙股份 销售民爆采购 832.36 687.19
西藏矿业 销售民爆器材 23.67 22.78
公司与中金新联爆破、吉圣高争、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西藏矿业关联交
易的主要内容为向其销售民爆器材;公司与雅化集团、凯龙股份关联交易的主要
内容为向其采购民爆器材及运输支出,定价原则均为市场价。 因西藏地区跨度较
大,公司按地区对西藏五市两区进行销售定价,中金新联爆破地处拉萨市,公
司按市场价对中金新联爆破销售,对其销售单价与公司对拉萨市非关联方的销
售单价一致。
2、 偶发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 公司的偶发性关联交易主要包括向控股股东购买土地、向控股股
东借款和控股股东为公司的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公司向控股股东的借款已经于
2015 年 7 月 9 日、 2015 年 8 月 7 日分两次归还。
3、 近三年一期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独立董事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履行了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公司独立董事对
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遵循了平
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有关协议或合同所确定的条款是公允的、合理的,
关联交易的价格未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的情况。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近三年又一期的关联交易,均已按照公司当时的有
效章程及决策程序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4、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19
公司报告期对关联方销售额分别为 29.46 万元、 36.44 万元、 2,227.52 万元和
1,359.94 万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0.15%、 0.16%、 9.07%和 9.20%。
公司报告期内从关联方采购金额分别为 1,246.76 万元、 1,041.45 万元、 1,501.20
万元和 1,477.63 万元,占当年成品采购总金额的比重分别为 20.49%、 14.17%、
28.42%和 33.51%。公司经常性关联交易主要是向关联方销售和采购民爆产品,
定价采用市场价原则,价格公允,对公司财务状况未产生较大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转移或关联方不正当获利的情况。
高争集团为公司提供担保与借款,进一步提高了高争民爆的融资能力,对公司财
务状况的改善和持续的经营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七、 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姓名 职务
性 别
年 龄
任期起
止日期
简要经历 兼职情况
2015
年薪
(万
元)
间接
持股

(万
股)
与公
司其
他利
益关

白艳琼
董事
长、总
经理
女 53
2014.1

2017.1
曾任西藏交通工业总
公司副总经理、天昊
民爆董事长兼总经理
58.86 -- 无
唐广顺 董事 男 56
2014.1

2017.1
--
高争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西
藏昌都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
司、西藏高新建材集团有限
公司、西藏高争建材股份有
限公司、高争饮用水、吉圣
高争、西藏藏中建材股份有
限公司等公司董事
-- -- 无
杨丽华 董事 女 39
2014.1

2017.1
--
高争集团副总经理、财务总
监、财务处长,西藏高争建
材股份有限公司、珠峰财产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等公
司监事会主席,西藏高新建
材集团有限公司、西藏昌都
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等公
司监事,高争饮用水董事
-- -- 无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20
周立顺 董事 男 54
2015.5

2017.1
--
高争集团副总经理,西藏高
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高争
饮用水等公司董事
-- -- 无
巴桑顿

董事、
副总经

男 40
2014.1

2017.1
曾任轻化建材业务科
副科长
-- 38.65 -- 无
解文超 董事 男 32
2015.5

2017.1
--
珠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
-- -- 无
杨祖一
独立董

男 59
2015.8

2017.1
曾任北京京煤集团副
厂长、总工程师、国
防科工委民爆中心科
技质量处处长、北京
科宏达科技有限公司
总经理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公司
和山西壶关化工集团股份公
司独立董事、北京金源恒业
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
北京安联国科科技咨询公司
董事、中国爆破器材行业协
会副秘书长
2.00 -- 无
李双海
独立董

男 45
2015.8

2017.1
曾任职于河北农业大
学商学院
四川大学商学院会计学与公
司金融系副主任、 西藏矿业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筑
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四
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金星清洁能源装备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0 -- 无
欧珠永

独立董

女 40
2015.8

2017.1
曾任职于西藏自治区
检察院民行处,曾任
西藏大学政法学院教
师、西藏珠穆朗玛律
师事务所律师
西藏欧珠律师事务所主任
西藏大学特聘副教授
2.00 -- 无
葛洁蓉 监事长 女 42
2015.5

2017.1
曾任西藏高争建材股
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
总会计师
高争集团财务处长兼预算考
核处处长,西藏藏中建材股
份有限公司监事
-- -- 无
刘海群 监事 男 44
2014.1

2017.1
曾任西藏西农集团财
务部主管会计、西藏
峰源农机有限公司财
务 科 长 兼 总 经 理 助
理、西藏国资公司财
务部经理
西藏国资公司副总经理、西
藏高原之宝牦牛乳液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成都)川藏股
权交易中心监事
-- -- 无
卢宏玺 监事 男 53
2014.1

2017.1
--
雅化实业综合部长、人力资
源部长、工会主席、副总经

-- -- 无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21
旺堆 监事 男 52
2014.1

2017.1
曾任轻化建材副经理 中金新联爆破董事 39.20 -- 无
王靠斌 监事 男 45
2014.1

2017.1
-- -- 17.28 -- 无
张恩
副总经

男 52
2014.1

2017.1
曾任西藏昌都地区物
资公司经理
高争民爆昌都分公司经理 36.19 -- 无
钟继友
财务总
监、副
总经理
女 46
2014.1

2017.1
曾任职于高争化工财
务科
-- 39.50 -- 无
万红路
副总经

男 44
2014.1

2017.1
-- 高争爆破董事长 38.25 -- 无
刘长江
董事会
秘书
男 44
2014.1

2017.1
曾任职于西藏交通工
业总公司
-- 39.51 -- 无
周志冰
副 总 经

男 56
2016.6

2017.1
曾任高争民爆项目部
部长
- 17.65 无
李文豪
核心技
术人员
男 35 --
曾任职于西藏交通工
业公司天昊化工厂
-- 16.37 -- 无
注: 杨祖一、李双海、欧珠永青于 2015 年 8 月 25 日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公司将按税
后 6 万元/年标准发放独立董事津贴。
八、 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的简要情况
(一) 控股股东简要情况
发行人控股股东为高争集团,本次发行前直接持有发行人 80.90%的股份。
高争集团简要情况如下:
成立时间: 2001 年 11 月 12 日
注册资本: 33,156 万元
实收资本: 33,156 万元
注册地址: 拉萨市北京西路 133 号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22
法定代表人: 唐广顺
营业执照注册号: 91540000710909518M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矿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化物品)、建材建辅
销售;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间接控股股东简介
西藏国盛分别持有高争集团和西藏国资公司 100%的股权,合计控制公司
84.24%的股权,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西藏国盛简要情况如下:
成立时间: 2012 年 10 月 16 日
注册资本: 66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660,000 万元
注册地址:西藏拉萨市娘热路 20 号(西藏经贸大厦)
法定代表人:唐泽平
营业执照注册号: 91540000585782211U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和股权管理与运营,产业投融资,资产收购、资产处置
及重组,相关的土地储备和开发(凭行业主管部门资质经营),项目开发的投资
融资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三) 公司实际控制人简要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西藏自治区国资委。西藏自治区国资委作为西藏自治区人
民政府直属特设机构,西藏自治区国资委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授权,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
按照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原则,代表西藏自
治区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对区属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保证出
资人各项权利的充分行使和所有者各项权益的充分实现,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
值,并依法对全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西藏自治区国资委通
过高争集团间接持有公司 80.90%的股份。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不
存在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23
九、 发行人简要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资产 2016.06.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01,495,887.33 43,964,861.53 78,437,453.54 184,845,935.16
应收账款 21,687,391.68 20,741,856.11 12,147,257.88 8,493,640.87
预付款项 980,205.84 5,382,437.52 38,455,380.78 1,483,995.16
应收股利 - - 243,186.01 243,186.01
其他应收款 7,137,592.64 1,274,793.33 492,622.24 1,270,080.06
存货 12,009,002.33 11,196,531.93 13,909,938.99 9,844,950.33
其他流动资产 94,885.15 - 46,440.61 -
流动资产合计 143,404,964.97 82,560,480.42 143,732,280.05 206,181,787.59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3,747,553.81 5,600,000.00 6,271,808.50 953,321.10
投资性房地产 1,854,899.60 1,911,643.46 2,025,131.18 2,138,618.90
固定资产 257,895,779.49 162,074,572.57 105,773,040.14 104,877,538.87
在建工程 60,587,222.27 141,505,910.63 113,491,607.81 12,176,386.60
无形资产 46,151,421.74 47,192,959.40 47,902,872.71 42,345,970.95
长期待摊费用 643,143.56 15,400.00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1,772,618.44 1,426,137.40 1,999,334.83 1,876,103.65
其他非流动资产 3,920,289.28 6,746,077.28 4,972,200.00 10,672,868.50
非流动资产合计 376,572,928.19 366,472,700.74 282,435,995.17 175,040,808.57
资产总计 519,977,893.16 449,033,181.16 426,168,275.22 381,222,596.16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24
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单位:元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2016.06.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67,265,594.20 15,000,000.00 50,000,000.00 -
应付账款 33,230,494.47 46,981,240.45 4,407,116.15 7,133,161.58
预收款项 14,651,080.01 5,606,907.53 6,459,683.90 3,662,114.97
应付职工薪酬 4,414,303.28 9,898,499.24 9,335,598.91 6,946,606.82
应交税费 11,845,651.44 10,573,595.45 5,535,603.43 6,838,288.89
应付股利 - 24,956,485.43 109,720,855.43
其他应付款 8,432,785.28 7,837,211.01 7,995,265.34 2,921,488.97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
负债 - 10,000,000.00 10,000,000.00
流动负债合计 139,839,908.68 95,897,453.68 118,689,753.16 147,222,516.66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22,293,900.00 - - 10,000,000.00
专项应付款 3,761,088.00 3,761,088.00 3,761,088.00 338,148.00
预计负债 - 324,000.00 324,000.00 -
递延收益 7,618,920.13 5,523,503.35 5,557,178.20 6,091,444.54
非流动负债合计 33,673,908.13 9,608,591.35 9,642,266.20 16,429,592.54
负债合计 173,513,816.81 105,506,045.03 128,332,019.36 163,652,109.20
所有者权益:
股本 138,000,000.00 138,000,000.00 138,000,000.00 138,000,000.00
资本公积 64,244,103.40 62,426,376.16 62,729,963.98 62,729,963.98
专项储备 13,915,405.97 12,360,561.19 15,093,158.71 11,753,800.40
盈余公积 13,478,551.43 13,478,551.43 6,878,020.47 231,141.82
未分配利润 100,497,195.26 100,484,915.67 58,942,323.84 1,302,785.37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2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权益合计 330,135,256.06 326,750,404.45 281,643,467.00 214,017,691.57
少数股东权益 16,328,820.29 16,776,731.68 16,192,788.86 3,552,795.39
所有者权益合计 346,464,076.35 343,527,136.13 297,836,255.86 217,570,486.96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
计 519,977,893.16 449,033,181.16 426,168,275.22 381,222,596.16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147,883,965.42 245,626,457.79 229,049,702.68 192,652,663.80
其中:营业收入 147,883,965.42 245,626,457.79 229,049,702.68 192,652,663.80
二、营业总成本 102,706,515.57 170,403,603.60 153,378,271.68 129,973,245.10
其中:营业成本 68,539,187.73 115,214,899.15 103,276,330.49 90,630,376.67
营业税金及附加 1,998,795.57 3,819,141.10 3,574,160.37 2,793,210.30
销售费用 9,418,644.62 15,200,902.76 14,597,356.45 11,128,269.00
管理费用 20,222,908.17 31,346,649.48 30,382,568.16 23,686,317.47
财务费用 345,921.90 2,269,712.71 487,251.34 769,900.26
资产减值损失 2,181,057.58 2,552,298.40 1,060,604.87 965,171.40
三、营业利润 45,177,449.85 75,222,854.19 75,671,431.00 62,679,418.70
加:营业外收入 1,269,983.22 980,424.85 2,107,574.90 2,209,590.30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
置利得 - 2,500.00 - -
减:营业外支出 996,073.20 542,031.19 867,784.94 2,115,107.17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
置损失 - 7,799.73 - 628,129.99
四、利润总额 45,451,359.87 75,661,247.85 76,911,220.96 62,773,901.83
减:所得税费用 4,597,408.33 9,194,332.59 13,560,040.59 10,741,866.29
五、净利润 40,853,951.54 66,466,915.26 63,351,180.37 52,032,035.54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2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 41,412,279.59 66,283,409.19 64,286,417.12 52,020,876.92
少数股东损益 -558,328.05 183,506.07 -935,236.75 11,158.62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
税后净额 - -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40,853,951.54 66,466,915.26 63,351,180.37 52,032,035.5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41,412,279.59 66,283,409.19 64,286,417.12 52,020,876.92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
综合收益总额 -558,328.05 183,506.07 -935,236.75 11,158.62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 0.3 0.48 0.47 -
(二)稀释每股收益
(元/股) 0.3 0.48 0.47 -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
的现金 175,807,524.19 270,625,793.27 279,319,654.90 207,953,209.92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8,959.32 417.40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
关的现金 1,737,089.70 7,805,283.70 4,662,010.67 21,272,632.95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77,544,613.89 278,431,076.97 283,990,624.89 229,226,260.27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
的现金 50,970,037.92 71,028,594.99 141,400,671.87 59,160,929.42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
支付的现金 32,667,999.02 52,865,885.57 48,204,436.54 38,786,667.57
支付的各项税费 20,922,436.44 32,413,140.74 43,962,578.63 35,760,750.02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27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
关的现金 11,354,024.60 9,190,309.47 12,567,848.14 31,078,327.06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15,914,497.98 165,497,930.77 246,135,535.18 164,786,674.0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 61,630,115.91 112,933,146.20 37,855,089.71 64,439,586.20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
现金净额
- 2,500.00 - 3,5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500.00 - 3,500.0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
现金
39,107,336.04 58,120,333.05 109,899,838.57 43,387,391.51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5,600,000.00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9,107,336.04 58,120,333.05 115,499,838.57 43,387,391.5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 -39,107,336.04 -58,117,833.05 -115,499,838.57 -43,383,891.51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13,500,000.00 107,949,365.02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
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 13,500,000.00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74,559,494.20 35,000,000.00 50,000,000.00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
关的现金 2,400,000.00 523,500.00 3,422,940.00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76,959,494.20 35,523,500.00 66,922,940.00 107,949,365.02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80,000,000.00 10,000,000.00 5,00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
息支付的现金 41,951,248.27 45,611,405.16 85,686,672.76 36,066,968.05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1,951,248.27 125,611,405.16 95,686,672.76 41,066,968.0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35,008,245.93 -90,087,905.16 -28,763,732.76 66,882,396.97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28
量净额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
金等价物的影响 - -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
增加额 57,531,025.80 -35,272,592.01 -106,408,481.62 87,938,091.66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
物余额 43,164,861.53 78,437,453.54 184,845,935.16 96,907,843.50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
物余额 100,695,887.33 43,164,861.53 78,437,453.54 184,845,935.16
(二)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公司报告期内非经常性
损益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年度 2013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25.36 -0.53 - -62.81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
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
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84.20 97.74 210.62 156.8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
和支出 -31.45 -53.37 -86.64 -84.54
所得税影响额 -2.47 -4.40 -18.60 -1.43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14.68 3.77 -11.79 0.09
合计 10.25 35.67 117.18 7.9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141.23 6,628.34 6,428.64 5,202.0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的净利润 4,130.98 6,592.67 6,311.47 5,194.16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29
(三) 主要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 2016年6月30日 2015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2013年12月31日
流动比率(倍) 1.03 0.86 1.21 1.40
速动比率(倍) 0.94 0.74 1.09 1.33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31.91% 22.33% 30.65% 43.11%
资产负债率(合并) 33.37% 23.50% 30.11% 42.93%
财务指标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5.27 10.84 14.68 19.21
存货周转率(次) 5.91 9.18 8.68 7.02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5,303.91 9,386.96 8,589.69 7,119.66
利息保障倍数(倍) 104.36 31.09 84.39 59.83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元) 0.45 0.82 0.27 0.47
每股净现金流量(全面摊薄,
元) 0.42 -0.26 -0.77 0.6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0 0.48 0.47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0 0.48 0.47 -
净资产收益率 11.92% 21.79% 26.12% 34.80%
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
占净资产的比例 0.24% 0.26% 0.35% 0.53%
(四)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 财务状况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总体资产构成及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06.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流动资产 14,340.50 27.58% 8,256.05 18.39% 14,373.23 33.73% 20,618.18 54.08%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30
非流动资产 37,657.29 72.42% 36,647.27 81.61% 28,243.60 66.27% 17,504.08 45.92%
资产总额 51,997.79 100% 44,903.32 100% 42,616.83 100% 38,122.26 100%
从上表可以看出,报告期内公司的资产结构具有如下特点:
( 1)公司资产总额平稳增长
报告期内, 公司总资产规模随着业务的发展保持稳定增长,总资产从 2013
年末 38,122.26 万元增加到 2016 年 6 月末 51,997.79 万元,累计增长 36.40%。报
告期内资产总额平稳增长,一方面是报告期内公司盈利的积累;另一方面是公司
为进一步提高仓储能力和扩大营业规模而增加了银行借款。资产的增长,使公司
营销网络、产品配送能力得到加强,将使公司营收能力和盈利能力得到进一步提
高。
( 2)非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较高
2013 年末、 2014 年末、 2015 年末及 2016 年 6 月末,非流动资产占总资产
的比例分别为: 45.92%、 66.27%、 81.61%和 72.42%。非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
例稳步提高,主要是公司考虑到市场需求增加及完善营销网络,增加了仓库改扩
建、混装炸药车、地面站等长期资产投入,公司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的金额不
断增加。随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公司未来几年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
还将进一步增加。
2、 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总体呈稳步增长态势,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自于主
营业务收入,公司主营业务突出。报告期内其他业务收入占比较小,主要为房屋
租赁收入和劳务费收入。
单位:万元
收入类型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主营业务收入 14,600.56 98.73% 24,102.22 98.13% 22,795.40 99.52% 19,124.78 99.27%
其他业务收入 187.83 1.27% 460.43 1.87% 109.57 0.48% 140.48 0.73%
合计 14,788.40 100% 24,562.65 100% 22,904.97 100% 19,265.27 100%
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保持稳定增长的态势,营业净利率基本稳定。
位:万元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31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净利润 4,085.40 6,646.69 6,335.12 5,203.20
营业收入 14,788.40 24,562.65 22,904.97 19,265.27
营业净利率 27.63% 27.06% 27.66% 27.01%
3、 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 6,163.01 11,293.31 3,785.51 6,443.96
投资活动现金流净额 -3,910.73 -5,811.78 -11,549.98 -4,338.39
筹资活动现金流净额 3,500.82 -9,008.79 -2,876.37 6,688.24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增加额 5,753.10 -3,527.26 -10,640.85 8,793.81
报告期内, 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年度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7,580.75 27,062.58 27,931.97 20,795.32
营业收入 14,788.40 24,562.65 22,904.97 19,265.27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5,097.00 7,102.86 14,140.07 5,916.09
营业成本 6,853.92 11,521.49 10,327.63 9,063.0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163.01 11,345.66 3,785.51 6,443.96
净利润 4,085.40 6,646.69 6,335.12 5,203.20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 20,795.32 万元、
27,931.97 万元、 27,062.58 万元和 17,580.75 万元,分别占同期营业收入的
107.94%、 121.95%、 110.18%和 118.88%,现金流入正常,表明公司销售业务获
取现金的能力较强。
4、对营业收入、净利润的主要影响因素分析
随着公司未来营销规模的增长、盈利水平的提高以及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32
资金的到位,公司股东权益将显著增加,从而进一步改善资产负债结构,降低公
司的偿债风险。未来随着募集资金项目的逐步投入,公司固定资产规模将持续增
长,同时,流动资产也将随着公司营销规模的增长而同步增长,资产结构仍将保
持合理状态。目前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状况良好,未来公司仍将采取现
有收入结算模式,预计公司仍将保持良好的现金流量。
近年来,公司通过在西藏全区建立仓储中心和营销服务网络,通过投入地面
站建设支持爆破工程服务业务发展,通过对信息中心和科研楼建设提高公司管理
和研发能力,公司已初步建立一体化平台服务的产业布局。为实现公司长期稳定
发展的目标,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大爆破工程服务业务的投入力度,
新增工业雷管生产线的投入,持续完善公司产品结构和产业链,生产技术水平、
研发能力及市场竞争能力将进一步得到提高,为本公司未来的持续盈利提供可靠
的保证。
公司产品和服务所处市场的西藏地区,在未来几年将迎来历史性的发展机
遇,该地区正加快建设铁路、公路网络和重大水电工程,矿产资源规模勘查开发
正在有序进行,从而公司产品和服务的市场空间将得到极大提升,为公司业务发
展提供了良好机遇。公司通过夯实业务基础,对接良好的行业市场前景,如能获
取充足资金保障,公司未来将具有较强的可持续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
(五) 股利分配政策
1、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12 日召开 2015 年第 6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根据《公司章程(草案)》,公司发行上市
后的主要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公司实行积极、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并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
报,同时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公司的远期战略发展目标,不得违反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
力,并坚持按法定顺序分配以及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
采取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
若公司无重大投资或支出事项,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且每年以现金方式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33
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
2、报告期内股利分配情况
2013 年 9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13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股利分
配事宜,公司以截至 2013 年 9 月 27 日注册资本 4991.31 万元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分配利润 7500 万元。各股东按照各自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2015 年 5 月 6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 13 次会议通过了关于 2014 年度
利润分配的决议,经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以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注册资本 13800 万元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分配利润 1,814.03 万元。各股东按照各自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2016 年 4 月 8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 21 次会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的决议,经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3,800.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分配利润 4,140.00 万元。
各股东按照各自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3、发行前滚存利润共享安排
公司 2015 年第 6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公开发行
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金额为 10,425.21
万元。
(六) 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高争爆破
公司名称 西藏高争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40000686844354J
成立时间 2011 年 7 月 25 日
注册资本 4,651.16 万元
实收资本 4,651.16 万元
法定代表人 万红路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 拉萨市夺底路 62-1 号
股权结构 高争民爆出资 3,198.00 万元,占股权比例 68.37%;西藏亨通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34
投资有限公司出资 833.02 万元,占股权比例 17.91%;陕西
鸿安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出资 400.00 万元,占股权比例
8.60%;西藏昌都市投资有限公司出资 238.14 万元,占股权
比例 5.12%
经营范围
爆破作业设计施工(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8 年 05 月 11 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2015 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 万元,数据经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资产总额 7,469.75
净资产 5,304.06
营业收入 2,580.88
净利润 58.02
2016 年 1~6 月的主要财务数
据(单位:万元,数据经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资产总额 8,133.90
净资产 5,162.45
营业收入 957.98
净利润 -176.52
2015 年 7 月 3 日,高争爆破召开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西藏高争
民爆股份有限公司工业现场混装炸药地面站全部资产并入西藏高争爆破工程有
限公司的方案(草案)报告》的议案。 2015 年 9 月,高争民爆、陕西鸿安爆破
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西藏亨通投资有限公司、西藏昌都市投资有限公司、昌都高
争和高争爆破签署了《西藏高争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增资协议》。根据增资协议,
高争民爆将其拥有的拉萨地面站资产、昌都高争全体股东将其拥有的昌都高争
100%股权以增资方式投入高争爆破。 2015 年 12 月 7 日,高争爆破完成工商变更
登记,注册资本由 1,000.00 万元增至 4,651.16 万元,股东由 2 家增至 4 家,昌都
高争成为高争爆破全资子公司。
2、昌都高争
公司名称 昌都市高争民爆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 91540300099591487X
成立时间 2014 年 5 月 12 日
注册资本 3,000 万元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35
实收资本 3,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白艳琼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 西藏昌都市卡若区妥坝乡改日村
股权结构 高争爆破占股权比例 100%
经营范围
仅限于项目前期建设,在未取得相关部门“生产销售许可”前
不得从事民爆产品生产销售。(待依法变更生产许可证和取
得安全生产许可后方可组织生产。)
2015 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数据经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资产总额 3,476.84
净资产 2,875.61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77.58
2016 年 1~6 月的主要财务数
据(单位:万元,数据经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资产总额 3,997.83
净资产 2,790.26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85.36
2016 年 5 月 10 日,高争爆破召开股东会会议并作出决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注销昌都市高争民爆有限公司的议案》,决定注销昌都高争,同时设立昌都分
公司,全部资产负债、人员由分公司承接。 截止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 昌都高
争注销清算工作已完成。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36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经 2015 年 9 月 12 日召开的公司 201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
次公司计划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不超过 4600 万股,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
行费用后的净额,将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核准备案文件
对西藏高争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增资项目 15,366.00 10,505.734 藏发改办函【 434 号 2015】
年产 3,000 万发工业雷管生产线
建设项目 10,342.00
6,722.30 曲水县【 2015 年度】
曲发改备 10 号
工安函[2015]41 号
信息化平台二期建设项目 4,502.90 4,502.90 【 2015 年度】藏发改
产业备 01 号
乳化炸药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3,026.00
3,026.00 曲水县【 2015 年度】
曲发改委备 03 号
工安函[2014]60 号
危险货物运输项目 3,032.00 3,032.00 藏发改办函【 2015】
434 号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7,163.886
合计 51,268.90 34,952.82
为把握市场机遇,尽快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
会核准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
金到位之后进行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所需资金,公司将通过自
筹方式解决;如果募集资金有剩余,将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
(一) 对高争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高争爆破,根据高争爆破各股东签订的《增资协议》,增
资总额为 15,366.00 万元,各股东以各自股权比例对应的金额进行增资,本公司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37
的增资额为 10,505.734 万元。高争爆破现已在拉萨市曲水县、昌都市分别建设年
产 5000 吨现场多孔粉状铵油炸药和胶状炸药混装车系统。本次将新增一批钻、
挖、运设备,使高争爆破具备炸药生产、爆破、挖、运一条龙运营能力。
项目达产后,可年新增爆破量 1,260 万立方米,每年能增加营业收入 3.53
亿元,项目经济效益指标为: 项目内部收益率 26.76%,投资回收期 5.02 年。
(二) 年产 3000 万发工业雷管生产线建设项目
项目一期投资额 10,342.00 万元,该投资额内注册资本外的资金由本公司和
宜宾威力按所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比例向项目公司投入,本公司共需投入
6,722.30 万元。 其中项目设备购置费 1,319.50 万元。
项目达产后,每年能增加营业收入 1.75 亿元,项目经济效益指标为:项目
内部收益率 19.01%,投资回收期 6.96 年。
(三) 信息化平台二期建设项目
该项目的新增建设投资为 4,502.90 万元。 本项目无新增建构筑物,只新增信
息中心及机房的装饰及电气工程,该部分费用为 192.30 万元,新建必要的室外
工程,投资 200 万元,建筑工程费用共计 392.30 万元。本项目设备购置费 2,539.80
万元(含设备运杂费)。其他费用 818.10 万元。
项目的实施可以使企业机构设置合理、业务流程科学;改变观念,提高员工
的素质;缩短生产周期,提高市场响应速度;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市场占有率;
提高市场预测能力,以最低的库存保证供需平衡。总之,本项目实施不仅通过视
频数据实时传递的方式有效地控制安全生产的实时情况,提升企业的安全管理水
平,还将供应商、生产质量、库存商品核算、条码等纳入一体化协同管理之中,
提升企业的整体管理水平,从整体上提升企业的竞争力。
(四) 乳化炸药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项目新增建设投资为 3,026.00 万元。本项目在利用现有生产线设备基础上,
新增购置部分设备。
项目实施后,每年能增加利润总额 572.00 万元,项目经济效益指标为:项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38
目内部收益率 11.30%,投资回收期 7.30 年。
(五) 危险货物运输项目
本项目实施本项目投资总额为 3,032.00 万元。本项目共计采购危险品运输车
辆 30 辆,押运用越野车 3 辆,采购金额投资 1,830.00 万元(含运杂费)。
项目实施后,可及时满足客户的配送需求,消除客户购买的排队轮候现象,
更好地为客户提供全方位服务,增加公司民爆产品的销售,增加配送服务收入,
提高公司整体经营效益。
二、 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满足公司发展需求,有利于进一
步延长公司产业链,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促进公司做
大做强,实现跨越式发展。预计募集资金到位后,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
影响如下:
(一)增强核心竞争力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密围绕公司现有核心业务,用于产品技术升级、进
一步延伸公司产业链、完善公司信息管理系统。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完成
后,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将得到增强,核心竞争力将进一步提高。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将扩大公司业务规模、增加产品技术含量,
为公司进一步做强做大打下良好基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备较好的盈利前景和
联动效应,项目建成并达产后,将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积极的影响。
1、对资产负债率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水平将降低,有利于提高公司的间
接融资能力,降低财务风险,对于公司利用财务杠杆融资,优化公司财务结构起
到积极作用。
2、对盈利能力的影响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39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公司详细的市场调研,产品具有广阔的市场前
景。项目顺利实施后,对于公司的市场开拓、技术提升、生产能力、产品质量都
有较大幅度的提高,从而进一步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3、对净资产和净资产收益率的影响
本次募股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和每股净资产将大幅增加,这将增强公司
规模和实力,提升公司后续持续融资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存在建设周期,项目达产需要一定时间,在短期内难以完全产生效益,公司短期
内净资产收益率会有所下降。但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逐步达产,将增强公司
的生产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盈利水平将增加,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将逐步提高。
(三) 新增固定资产折旧情况及对公司未来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来新增固定资产按现有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
策,即采用平均年限法,机器设备、运输设备折旧年限按 10 年,电子设备折旧
年限按 3~6 年,房屋建筑物折旧年限按 25 年,净残值率均取 3%,则年新增折
旧额总计约为 2,585.55 万元。
在募投项目达产前,由于项目还没有完全产生收益,新增固定资产的折旧费
用会对公司短期内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的压力;由于上述募投项目盈利前景良
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后,产生的效益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投资额 达纲年营业收入 达纲年净利润
高争爆破增资项目 15,366.00 35,280.00 3,698.00
年产 3000 万发工业雷管生产线项目 10,342.00 17,500.00 2,759.00
信息化平台二期建设项目 4,502.90 - -
乳化炸药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3,026.00 - 486.00
危险货物运输项目 3,032.00 - -
合计 36,268.90 52,780.00 6,943.00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后,年新增净利润足以抵消年新增固定资产折旧费,
因此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对公司总体经营业绩影响较小。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40
第五节 风险因素及其他重要事项
一、 风险因素
除本招股意向书摘要“重大事项提示”中披露的风险外,投资者应特别认真地
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 行业政策风险
1、 行业政策调整加剧行业竞争的风险
2006 年国务院颁布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鼓励民用爆炸物品从
业单位采用提高民用爆炸物品安全性能的新技术,鼓励发展民用爆炸物品生产、
配送、爆破作业一体化的经营模式。 2011 年发布的《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十二五”
发展规划》鼓励民用爆炸物品行业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提高产业集中度、推行
爆破服务一体化模式。民爆行业产业政策调整,正引领民爆行业逐步提高产业集
中度,促进规模化和集约化经营,并向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配送、爆破作业一体
化的经营模式方向发展。
作为西藏自治区的唯一集生产、销售、 配送、爆破服务为一体的民爆企业,
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销售网点与储存仓库遍布西藏各地区,年产
10,000 吨现场混装炸药车作业系统也将投入生产,具备适应行业发展要求的竞争
优势。目前,公司的销售区域全部在西藏自治区内,主要竞争对手是在区内拥有
混装炸药车作业系统的中金新联爆破和葛洲坝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墨竹工卡分
公司等,年现场混装炸药产能均为 4,000 吨。如果公司不能进一步充分利用民爆
行业产业政策调整和产品结构优化所带来的发展机遇,迅速适应《民用爆炸物品
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等的要求,公司的竞
争优势可能被削弱。同时,公司可能直接面对规模更大、生产成本更低的内地企
业以及区内爆破工程服务企业的竞争,公司继续保持快速发展态势将面临一定风
险。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41
2、 民爆器材价格放开带来的竞争风险
由于西藏自治区所需的民爆器材及原料主要从内地采购,产品运输成本相
对较高,同时受地域影响,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较多,各项成本偏高,区内民
爆器材销售价格历来均远高于内地。根据部分地区物价局网上披露信息, 2014
年 12 月民爆器材销售价格放开前,其核定的民爆器材终端销售价格与发行人终
端销售价格比较如下:
单位:元/吨
地区 具体型号 销售价格(含税)
湖南沅陵 炸药 13,000
广东汕尾 岩石乳炸药(二级) ∮32~∮59 12,742
广西自治区 2 号岩石乳化炸药(二级) ∮59 10,986
高争民爆 藏产乳化粉状管装炸药∮32 18,154.63
高争民爆 藏产乳化粉状袋装炸药 16,839.60
注: 1、由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大多以民爆产品生产为主,其销售价格为出厂价,与发行
人终端销售价格可比性不强,故选择上述地区乳化炸药终端销售价格进行比较。
2、产品包装规格不同销售价格有差异。
2014 年 12 月 25 日,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发挥市场在资
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民爆行业发展,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公安部联合
发文《关于放开民爆器材出厂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放开民爆器材出厂价
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并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尽快取消对民爆
器材流通费率的管理,流通环节价格由市场竞争形成。
民爆器材价格的放开,将促进行业市场化进程,从长远来看,有利于行业的
健康发展、促进行业内优势企业做大做强、增强行业整体竞争力,推动民爆行业
转型升级;但短期内可能促使价格竞争趋于激烈,对民爆行业未来经营和利润水
平造成一定的影响。
目前,公司销售区域全部在西藏自治区,在该区域内,除中金新联爆破、葛
洲坝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墨竹工卡分公司各拥有的 4,000 吨/年现场混装炸药与
发行人存在竞争外,目前尚无其他竞争对手。价格放开后,发行人除对国家重点
工程拉林铁路建设方的销售价格有所优惠外,截至目前,公司的采购和销售价格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42
未发生大的变动,但为顺应民爆行业市场化竞争趋势,公司将根据市场竞争及供
需情况对产品价格适时做出调整,这可能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造成一定的影响。
(二) 经营风险
1、 产品销售市场较为集中的风险
公司地处矿产资源丰富、基础设施建设尚处于高速发展阶段的西藏地区,其
主营业务收入全部来自西藏自治区。随着西藏自治区大规模的资源开发和大量的
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以及国家对西藏地区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作为
西藏唯一集生产、销售、运输和爆破服务为一体的民爆企业,未来几年公司业务
有望保持快速增长态势,公司有望进一步扩大在西藏地区民爆行业的优势地位。
但由于公司营业收入主要依赖西藏自治区内的基础建设投资和矿产资源开发,如
果西藏自治区经济发展速度放缓,基础建设投资、矿产资源开发出现周期性波动,
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导致公司存在一定的区域市场风险。
2、 对重大客户依赖的风险
2013 年~2015 年 6 月,华泰龙矿业为公司第一大客户, 2013、 2014、 2015
年度公司对其销售收入分别为 6,105.93 万元、 7,924.90 万元、 4,095.07 万元,占
公司销售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31.69%、 34.60%、 16.67%。 2015 年下半年,华泰龙
矿业将其爆破作业业务全部移交给中金新联爆破实施,公司销售给其的民爆产品
也全部转移销售给中金新联爆破。中金新联爆破公司拥有的年产 4000 吨现场混
装炸药已建成,目前处于试运行阶段,预计 2016 年下半年将通过验收并投产。
由于中金新联爆破公司自产的工业炸药成本较低,未来其爆破作业所需的大量炸
药将以自产为主,只有因受作业面限制而需的少量规格工业炸药及雷管及导爆管
仍需从本公司采购。 2013、 2014、 2015 年度华泰龙矿业对工业炸药的需求量为
3,508.69 吨、 4,577.53 吨、 3,530.68 吨,中金新联爆破公司年产 4000 吨现场混装
炸药投产后,华泰龙矿业对本公司工业炸药的需求量会有较大幅度下降,如公司
不能及时拓展新的客户,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3、 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本公司乳化炸药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硝酸铵,硝酸铵占原材料成本的比重为
60%左右,硝酸铵的年度采购总量与采购单价情况如下表: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43
主要原材料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硝酸铵(吨) 1,762.50 4,724.00 5,597.50 3,482.50
采购单价(元/吨) 2,375.15 2,457.98 2,634.52 2,851.11
随着 5,000 吨多孔粒状铵油现场混装炸药、 5,000 吨胶状乳化现场混装炸药
陆续投产,公司对硝酸铵的需求量将进一步增加。本公司报告期内硝酸铵平均采
购价格(含运费、装卸费等)分别为 2,851.11 元/吨、 2,634.52 元/吨、 2,457.98
元/吨和 2,375.15 元/吨,呈现下降趋势,对企业生产有利,但未来若硝酸铵价格
重新上扬,将不利于公司成本控制。
硝酸铵作为普通化工原料,市场上供应充足,但由于硝酸铵是本公司最主要
的原材料,其价格波动将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
4、 原材料供应商较为集中风险
公司主要原材料硝酸铵、硝酸铵(多孔)全部从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 近三年一期公司从其采购金额占原材料总采购金额比例均超过 35%,对其
有一定的依赖。
硝酸铵、硝酸铵(多孔)属于普通化工原料,市场上供应充足,一直以来,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均能满足公司的需求。如果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
司不能满足需求,虽然公司可以选择向其他供应商采购,但会增加运输距离,并
相应增加公司的运输成本,从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5、 相关行业周期波动带来的风险
民爆器材产品广泛应用于煤炭、金属、非金属等矿山开采,铁路、公路、水
利等基础设施建设,民爆行业对基础工业、基础设施建设的依赖性较强,民爆行
业与基础设施相关行业投资水平关联度较高,因此相关行业周期波动将对公司收
入及盈利的稳定性造成一定的影响。
(三) 安全风险
由于民爆器材及原材料的高危特性和社会安全属性,安全问题成为民爆行业
企业采购、生产、储存、销售和运输的首要问题。若由于安全风险控制不当而发
生意外事故,则会严重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和社会形象,企业也会面临停产
整顿、裁减安全生产许可能力甚至取消生产资质的处罚。面对行业固有风险,公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44
司通过选择先进的工艺技术、生产设备和控制系统,提高系统运行的本质安全度,
制定和不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从内部管理上提高安全性。同时,公
司定期聘请由具有甲级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的兵器工业安全技术研究所进行的现
状综合安全评价,涵盖各生产线、储存仓库,评价结论均为安全级。
虽然公司自成立以来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采取了上述积极措施加强安全管
理,安全管理水平也得到了行业主管部门的认可,但由于本行业固有的危险属性
导致不确定因素的存在,因此不能完全排除因偶发因素引发的意外安全事故的可
能性,从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影响。
(四) 财务风险
1、 毛利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52.96%、 54.91%、 53.09%和 53.65%,公
司综合毛利率呈现小幅波动的趋势,主要受工业炸药毛利率波动的影响。
2014 年 12 月以前, 公司的销售价格由西藏自治区物价部分核定,相对较为
稳定, 2014 年 12 月 25 日,价格主管部门放开了民爆器材出厂价格,民爆生产、
销售企业可以根据市场需求以及竞争情况自主决定产品销售价格,自主性进一步
加强,可一定程度减轻原材料等成本波动对公司毛利率的影响。价格放开后,公
司除对国家重点工程拉林铁路建设方的销售价格有所优惠外,公司的采购和销售
价格未发生大的变动。截至目前,尚未对公司产品销售毛利率构成重大影响,公
司也暂无下调产品价格的计划。但如果因政策调整导致市场竞争环境发生较大变
化,公司产品销售价格可能进行调整,公司毛利率存在波动甚至下滑的风险。
2、 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按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口径计算的加权平均
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 34.80%、 26.12%、 21.79%和 11.92%。本次发行结束后,本
公司的净资产将大幅增长,由于募集资金项目短期内还不能发挥效益,公司净资
产收益率将有所下降,因此存在因净资产收益率下降而引致的相关风险。
3、 税收优惠政策风险
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企业所得税政策实施办法的
通知》(藏政函【 2014】 51 号)的规定: “西藏自治区的企业统一执行西部大开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45
发战略中企业所得税 15%的税率”、 “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止,暂免征收我区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报告期内,
2013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执行的企业所得税率为 15%,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执行的企业所得税率为 9%。
报告期内,公司合并范围内享受上述税收优惠金额分别为 538.21 万元、
991.27 万元、 1,532.65 万元和 817.32 万元,占同期公司合并净利润比例分别为
10.34%、 15.65%、 23.06%和 20.01%。
若上述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一
定影响。
(五) 管理风险
1、 人力资源风险
公司地处西藏自治区,人才相对缺乏,虽然公司已经形成了成熟的经营模式
和管理制度,培养了一批较高素质的业务骨干和核心人员,但未来随着公司业务
所处行业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相关技术人才的竞争也将日趋激烈。如果公司不
能有效保持业务骨干和核心技术人员的激励机制并根据环境变化而不断完善,将
会影响到相关人员积极性、创造性的发挥,造成人才流失,从而给公司的生产经
营造成不利影响。
在公司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产业链不断延伸,随着现场混装炸药的投产、工
业雷管项目的实施、爆破服务产业进一步延伸,公司经营规模持续扩大和业务范
围的不断拓宽将对人力资源及其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对具有较高管
理水平和较强专业技术能力的高素质人才需求量也在不断增长,但由于公司地处
西藏地区,对高素质人才的吸引力方面处于相对劣势,存在人才供给不足而影响
公司长远发展的隐患。
2、 公司规模快速扩张带来的管理风险
近年来,公司把握了民爆行业产业政策调整和产业结构优化所带来的发展机
遇,经营业绩稳步提升。公司经过多年的发展,已拥有一批精干、富有开拓精神
的管理团队,公司管理团队在民爆行业积累的经验为公司业务拓展提供了有力保
障。目前,本公司各项管理制度配套齐全,各部门职责分工明确,管理效率不断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46
提高,保障了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
随着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将会面临市场开拓、资源整合等方
面的挑战,如果本公司管理层素质及管理水平不能适应公司规模迅速扩张、业务
范围拓展的需要,组织模式和管理制度未能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而及时调整、完
善,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本公司市场竞争力,公司存在规模迅速扩张引致的经营
管理风险。
3、 大股东控制风险
高争集团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发行前持有本公司 80.90%的股权,发行
后持有本公司股权也将超过 50%。目前,公司已建立了多元化的股权结构、与现
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法人治理结构,并制定了各项规章制度,力图使公司的决策
更加科学、合理和透明;但若各项制度执行不力,控股股东有可能利用其控股地
位,通过行使表决权或其他方式对公司在经营决策、人事、财务及其他管理等方
面进行控制,导致公司中小股东利益受到损害。
(六) 募集资金投向风险
根据 2015 年 9 月 12 日召开的公司 201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
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分别投资于对高争爆破增资项目、年产 3,000 万
发工业雷管生产线建设项目、信息化平台二期建设项目、乳化炸药生产线技术改
造项目和危险货物运输项目。上述项目实施后,本公司将成为集胶状乳化炸药、
现场混装炸药、导爆管雷管的生产、销售、仓储、运输和爆破作业等业务为一体
的民爆企业。
尽管本公司在确定投资前,已对这些项目技术成熟性、先进性及市场前景进
行了反复研究和充分论证,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民爆器材企业的未
来发展方向,但项目实施投产后的效益情况将受宏观经济、市场环境、行业需求
及本公司销售经营能力等多方面的因素影响,从而影响到原有市场的增长及新市
场份额的开拓,从而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期收益的实现。
(七) 技术风险
公司现有产品乳化炸药、即将投产的现场混装炸药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47
品导爆管雷管和电子雷管均是国家鼓励发展的爆破器材,其生产工艺和技术均为
国内成熟而稳定的技术,但随着市场需求的不断变化,未来民爆行业新产品开发、
新技术应用的速度将越来越快,本公司如不能加大新产品开发力度和增强技术创
新能力,提高现有生产线的工艺水平,适时推出满足行业发展所需要的新产品、
新技术和新工艺,将可能存在产品或技术落后的风险。
(八) 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增加。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成投产、产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本次首次公
开发行可能导致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出现下降。本次融资募集资金到位
当年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存在短期内被摊薄的风险。此外,若本次发
行募集资金不能实现预期效益,也将可能导致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被
摊薄,从而降低公司的股东回报。
(九) 股市风险
由于股票市场的价格不仅取决于企业的经营状况,同时还会受到利率、汇率、
宏观经济、通货膨胀和国家有关政策等因素的影响,并与投资者的心理预期、股
票市场的供求关系等因素息息相关。因此,股票市场存在着多方面的风险,投资
者在投资本公司股票时可能因股价波动而带来相应的投资风险。
二、 其他重要事项
(一) 重大商务合同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正在履行或将要履行的重要合同主要
包括: 销售合同 18 份、采购合同 14 份、 借款合同 3 份、 工程合同 1 份、建设施
工合同 3 份、雷管生产线项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 1 份、 对子公司增资协议 1 份。
( 二) 对外担保情况、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 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子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形。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 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子公司无重大诉讼或仲裁
事项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48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及发行时间安排
一、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的情况
名称 住所 联系电话 传真 经办人或
联系人
发行人: 西藏高争民
爆股份有限公司
拉 萨 市 北 京 西 路
133 号 0891-6807952 0891-6807952 刘长江
保荐机构: 财富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
长沙市芙蓉中路二
段 80 号顺天国际财
富中心 26 层
0731-88954781 0731-88954643
冯海轩
肖维平
律师事务所: 北京大
成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朝阳区东大
桥路 9 号侨福芳草
地 D 座 7 层
010-58137799 010-58137788
李寿双
修瑞
陈阳
会计师事务所: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
上海市南京东路 61
号新黄浦金融大厦
4 楼
010-68286868 010-88210608
王友业
强桂英
资产评估机构: 北京
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
责任公司
北京市朝阳门外大
街 22 号泛利大厦
910 室
010-65881818 010-65882651
郁宁
修忠楠
股票登记机构: 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深 圳 市 深 南 中 路
1093 号中信大厦 18

0755-25938000 0755-25988122 -
收款银行:兴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

- - - -
拟 上 市 的 证 券 交 易
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 圳 市 深 南 东 路
5045 号 0755-82083333 0755-82083164 -
二、 本次发行上市的有关重要日期
询价推介时间 2016 年 11 月 21 日 9:30~15:00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 2016 年 11 月 24 日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49
网下、网上申购日期 2016 年 11 月 25 日
网上、网上缴款日期 2016 年 11 月 29 日
预计股票上市日期 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5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投资者可在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办公地点查阅招股意向书及备
查文件,查阅时间为每个工作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6:00。
发行人: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拉萨市北京西路 133 号
联系电话: 0891-6807952
联系传真: 0891-6807952
联系人: 刘长江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 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 层
联系电话: 0731-88954781
联系传真: 0731-88954643
联系人: 冯海轩、肖维平、 晏亚平、 徐行刚、郑扬、李冲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51